统一专利法院(UPC)申请人须知

统一专利通过简化现有体系,使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当前18个欧盟成员国(最终覆盖多达24个欧盟成员国)获得专利保护。

相较于传统欧洲专利——该专利在授予后必须在欧洲专利公约各缔约国分别进行验证和维护——统一专利显著降低了行政工作量和复杂性。

统一专利法院(UPC):管辖权及对申请人的意义

统一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立统一专利法院。该新法院负责处理涉及统一专利侵权和有效性的纠纷。对统一专利持有人而言,这意味着他们只需向一个集中化的法院系统寻求权利保护,而非向多个国家法院提起诉讼。

另一方面,统一专利也可通过向统一专利法院提起集中式诉讼(若胜诉)的方式,在所有参与成员国范围内宣告无效。

申请统一专利: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的信息

  • 统一专利与传统欧洲专利相同,均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
  • 根据《欧洲专利公约》(EPC)进行审查并授予
  • 授权后:可选择在参与欧盟成员国同样有效的传统欧洲专利,或选择统一专利
  • 额外选项:是否在其他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(如瑞士、挪威、土耳其等)授予欧洲专利
  • 额外选项:是否纳入缅甸、摩洛哥等更多国家

特殊优势:所有参与国采用统一的法院诉讼程序规则!

统一专利费用、成本优势及过渡性规定一览

采用统一专利制度的主要动因之一在于成本降低:

  • 翻译费用更低——统一专利获批后,无需为相关国家提供完整翻译文本
  • 年费也整合为单一年度费用,相较于在每个参与成员国分别缴纳年费,可实现长期成本节约。这对申请人而言是重要的经济考量,因此广受欢迎
  • 翻译成本降低——统一专利获批后,无需为相关国家提供完整翻译文本• 年费合并为单一年度费用——相较于各成员国单独缴费,可实现长期成本节约。此项优势成为申请人的重要经济考量因素,广受认可

过渡性规定:在预计持续至2030年中期的过渡期内,申请人可选择申请传统欧洲专利或统一专利。此项选择权提供了灵活性,并支持个别战略规划。

申请人战略考量:统一专利的机遇与风险:

退出选择权:

在上述过渡期内,现有及新申请的欧洲专利可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。此举可能属于战略决策,例如为防范中央无效诉讼提供保护。

  • 退出申请须提交至统一专利法院
  • 此后该专利不再由统一专利法院管辖(仅国家法院有管辖权)
  • 申请无需缴纳法院费用
  • 可再次选择加入(仅限一次)
  • 退出生效前提:统一专利法院不得存在任何未决诉讼!

地理覆盖范围:

申请人应仔细审查统一专利的地理覆盖范围,并决定是否将保护范围限定于参与的欧盟成员国,或是否需要在欧洲获得额外保护——这可通过在其他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进行专利验证来轻松实现,与以往做法相同。